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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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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美术馆宣传橱窗制作竞争性谈判须知

1、谈判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新校区美术馆宣传橱窗制作。

2、交货及安装地点:宣传橱窗安装地点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3、谈判形式:邀请三家或以上有宣传橱窗、广告栏制作经验的企业参加投标谈判。

4、参与谈判单位必须是专门从事广告栏、宣传橱窗制作或安装的企业。

5、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06年4月21日上午9:00至10:00(北京时间)。

6、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美术学院新校区行政楼605室校产后勤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0993782。

7、谈判文件答疑时间:2006年4月21日上午11:00至11:30分。

8、报价文件份数要求:谈判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若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谈判单位于2006年4月24日上午11:30时前将谈判文件(报价)及样板送到广州美术学院新校区行政楼605室校产后勤处,逾期视自动放弃。谈判报价必须完好无损且密封并盖有谈判单位公章为有效。

10、中标结果确认时间:2006年4月24日。

11、要求完工时间:2006年5月6日。

12、中标单位需在4月25日草拟好合同文本,并与我院校产后勤处商定具体细节签订合同。

13、投标单位不得私自转包从中牟利,不得做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我院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4、付款方式及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30%作为备料款,全部产品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一年后十天内付清。

15、售后服务:设备设施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属非人为因素损坏,中标单位应上门保修一年,保修期内,中标单位在接到报修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保用期限内,非人为损坏,中标单位无条件更换。

16、﹡特别条款:

① 投标文件必须对投标所提供的材料、配件说明提供样板,否则后果自负。

② 验收标准:双方对照合同和甲方选定的样板,以实物样板(或制作材料)作为标准进行验收。

③ 中标单位必须承诺: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7、本谈判须知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竞争性谈判须知文件共有五页。

19、制作宣传橱窗相关参数及要求:

①、宣传橱窗基础数量:6组或连体基础15M,钢混凝土基础(报价方出具基础方案)

②、宣传橱窗基础规格:埋深不少于750MM,宽度不少于600MM,长度不少于650/1300,钢混凝土标号≥C20。

③、宣传橱窗材料:宣传橱窗立柱横管用38CM×28CM×0.5CM方管喷黑漆,下边横管用9CM×10CM(正面高度)×0.5CM×2条(中间留空10CM)方管喷黑漆,绑线部份为3CM×3CM×0.5CM方管喷黑漆。

④、立柱式宣传橱窗规格;

A窗3M×2M; B窗3M×2.2M; C窗3.8M×2.5M;D窗3.5M×2.1M; E窗3M×2.5M。

⑤、报价应含制作、运输、安装、税金;

⑥、制作宣传橱窗工期为12天(合同签定后)。

附件(一):

谈判报价单位请按以下格式进行报价

谈判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钢混凝土基础

6组或连体

含安装

2

A窗

含安装

B窗

含安装

C窗

含安装

D窗

含安装

E窗

含安装

合计

本栏合计数必须包括所有与谈判投标有关的全部成本、费用

注意:①谈判报价方应把报价全部包含在表格合计栏内,不得在表格外列示其他费用;

②中标单位需在2006年4月26日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弃权;

③中标单位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招标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权利。

附件(二)制作宣传橱窗相关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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