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画派纪念馆室内外装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空调、消防等分项工程装修,总金额约为¥280万元。本工程特邀请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中标单位代理岭南画派纪念馆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事宜,包括编制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等。
招标说明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岭南画派纪念馆装修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2、装修工程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岭南画派纪念馆。
3、招标形式:邀请多家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采用一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4、投标书必须注明具体办事人,且办事人须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5、领取谈判文件和公示时间:2006年6月13日至6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亦可以在网上自行下载。http://www.gzarts.edu.cn详细资料亦可亲自前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校产后勤处(办公大楼121室)索取。
6、验证资质时间地点:2006年6月22日上午监察处;验证资料要求: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资料时,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原件交我院监察处(办公大楼313室)验证,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7、报价文件份数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若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投标单位于2006年6月22日上午11:30前将投标文件(报价),送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监察处(办公大楼313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投标报价必须完好无损且密封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9、中标结果确认时间:2006年6月23日。
10、各投标单位报价有关费用,甲方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11、中标单位需在6月27日前草拟好合同文本,并与我院校产后勤处商定具体细节签订合同。
12、投标单位不得私自转包从中牟利,不得做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我院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3、付款方式及结算: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全部施工招标工作完毕且所有招标资料交付甲方后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14、中标单位必须承诺: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5、本招标邀请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邀请函文件共有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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