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官网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校园通知 - 正文
 
校园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关于我校2023年下半年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全国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建设实际,现决定开展2018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类别与数量

2018的校级申报项目,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从2014-2017年已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项目择优推荐(已获校级立项的不重复立项),各单位亦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新项目,申报类别及数量如下:

1.教学团队8个。

2.特色专业2个

申请专业须有三届及以上的科毕业生。

3.在线开放课程20门。

包括MOOCSPOC、微课群、创新短课群等课程类型,要求已在学校课程资源平台搭建有基本的课程资源框架

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个。

包括立项持续使用的基地,同一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原则上立项建设控制4个以内,同一负责人至多主持2个基地建设工作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以企事业能满足实践教学的场地、仪器设备、能指导学生实践的企业团队师资等实况图片视频)。

5.教学改革项目40项

其中:综合类项目5项(由院系或专业负责人主持的大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一般项目25项(课程或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项目),教学管理类项目10项(仅限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

6.协同育人平台2项

7.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项。

8.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项

9.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项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省厅通知,学校将根据校级项目评选结果依照名次先后择优推荐

推荐立项条件

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凡主持有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但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

2.申请项目与我校已获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相似或相近的;

3.申报人已主持过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4.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5.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的建设内容与任务简单,没有按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所要求的内涵建设或主要观测点进行规划建设的

6.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7.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材料与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详见附件),经教学单位汇总、资格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单位教学秘书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盖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于910日前送教务处办公室。

2.凡申报2018年校级项目,须201891024:00前登录我校质量工程申报系统(http://gzarts.zlgc2.chaoxing.com/?type=1),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名称命名规则是“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院系+申报表/佐证”,例如“教学团队+XXXX教学团队+张三+XXX学院+申报表”。

3.学校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分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即在校内公示校级立项项目。(省推荐项目有待进一步通知)。

、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主持2个目(含各级立项但尚未题的项目,项目的成员最多在3项目中出现。

2.各类项目除负责人外,项目成员限报10人

3.项目负责人已有校级及以上项目未结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教改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4.质量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题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增减项目组人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婕,68321339362012

邮箱:jwc@gzarts.edu.cn

附件1:2014-2017年各教学单位未转入质量工程的教学类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教学团队推荐表及任务书.doc

附件3:特色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4: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doc

附件5: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6: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7:协同育人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8: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9: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1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1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doc

附件1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系统填报说明.doc

附件13:校级质量工程申请项目汇总表.docx

                                         

       

2018年713

 

学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版权所有:广州美术学院 粤ICP备091832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