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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关于我校2023年下半年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全国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本学期将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选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依据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为实现新旧导师遴选办法顺利过渡,学校将根据“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硕士生导师遴选设定一年过渡期。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具备副高级职称满3年,或被我校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的人员,2019年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仍按《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2017]3号)实行。其他人员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按《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广美字[2019]56号)实行。

二、 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6月13日前

申报人员须按《材料清单》(附件2.2)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研究生培养部门。非研究生培养部门本部门的教师,可到与本人研究方向对应的研究生培养部门申报。申报材料所填业绩有效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二)培养部门审核:6月17日前

研究生培养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填写对申报人的综合评价和推荐意见,填写《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2.6)。所有申报材料由培养部门汇总于6月17日前交到研究生处。

(三)材料审核与公示:7月1日前

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公示,逾期提交及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再受理。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7月5日前

(五)新增硕导名单公示及发文:7月13日前

联系人:梁小雁   电话:66887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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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关制度文件:

1.1《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广美[2019]56号);

1.2《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2017] 3号);

1.3《广州美术学院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

1.4《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1.5《CSSCI刊物目录》;

1.6《北大中文核心刊物目录》。

2.相关申报材料

2.1《2019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表》;

2.2《材料清单》;

2.3《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2019年版)》;

2.4《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2017年版)》;

2.5《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校外专家、学者)》;

2.6《申报硕导人员名册表》;

2.7《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2.8《多媒体课件要求》。

研究生处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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