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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相关通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着眼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体现文化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相统一,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优秀美术作品创作,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河山的作品。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绘画作品的尺幅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三、申请额度

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资助方式

国家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机构、单位合作开展推广运用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六、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

(三)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证书。

(五)项目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六)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七、注意事项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312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的,必须于202310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创作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以及出售、捐赠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八、申报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 9161015,申报人在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申报人请于924前将作品小样、作品说明交由所在部门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科研创作处进行审核并上报广东省文化与旅游厅审批。

(三)930,申报人将推荐表(附件一)交所在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进行审核推荐。

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研创作处:周老师    联系电话:13826086086      

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推荐意见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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