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官网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变换新闻 - 通知公告 - 校园通知 - 正文
 
校园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关于我校2023年下半年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全国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相关通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现文化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相统一,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展现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美术作品创作。

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聚焦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主题性美术作品,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主题性美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推广运用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二)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六、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

(三)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申报主体提供资料,科研创作处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四)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证书。

(六)项目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七)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七、注意事项

(一)立项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的,必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创作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目主体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以及出售、捐赠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标识。

八、我校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本项目从2023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申报流程如下:

(一)5月15日前,申报人将电子申报书以部门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至科研创作处。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的,请于5月10日前提交项目说明、作品小稿至科研创作处,以便及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读。

(二)5月15日—20日,科研创作处邀请专家对电子版申报书汇看指导。

(三)5月21日—6月15日,申报人在国家艺术基金官网上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附件材料并予以提交。

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研创作处:郭老师   联系电话:633107

报送地点: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13室

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3年3月30日


 

学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版权所有:广州美术学院 粤ICP备091832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