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普通本科在港招生工作的安排,受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的邀请,我校吴卫光副院长拟于2016年12月15日至17日赴香港开展专业考点考察、参加内地高等教育展、赴香港中学交流等本科招生事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出访人员姓名、职务(职称)
| 吴卫光
| 副院长(教授)
| 出访国家或地区
| 香港
| 拟出访日期
| 2016年12月15日至17日
| 签注类型
| 因公三月内单次往返香港签注
| 出访目的及预期成果
| 赴香港开展专业考点考察、参加内地高等教育展、赴香港中学交流等本科招生事务工作
| 邀请单位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 经费来源
| 学校本科招生经费
| 公示期
| 5天(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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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对出访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纪委监察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纪委办、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 系 人:钱让东 电话:661579
刘 滴 电话:663819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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