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榜样作用,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或已退休但被学校返聘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2016年学校评选表彰3名教学名师。
三、评选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5~2016学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候选人须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教学名师”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4.各教学单位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年限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推荐。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教师参评。
2.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类)》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
3.学校对表彰人选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教务处,联系人赵倩(658017)。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一份。
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
3.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4.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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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
3.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表
4.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5.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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