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24.05.14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硬道理,把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作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扎实推进实施“八大工程”,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高校哲学社会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的重要论述开展研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强省发展战略研究专题:重点围绕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强省建设的目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服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甲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1.预申报要求

本课题采用我校科研平台(学校官网-数字广美-智慧门户-科研管理系统)进行预申报,预申报须上传《申请书》及匿名《论证活页》,《申请书》文件命名为“张三-课题名称-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命名为“张三-课题名称-论证活页”。预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632400

二级单位科研秘书须在64日上午11时前提交二级单位盖章版《二级单位申报审核汇总表》至科研处办公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513),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请书》及《论证活页》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s://gdjyky.gdedu.gov.cn/)下载,平台将于519日上午9点起开放下载。请勿直接在此系统申报。

联系人:刘老师 666023

附件:二级单位申报审核汇总表.xls


科研创作处

20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