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建设实际和省教育厅限额,现决定开展2024年广州美术学院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质量工程项目
依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24年质量工程项目共分8类,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结合我校实际,2024年我校拟开展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等4类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每个教学单位限报2项。
(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为研究性教改、实践性教改,并以实践性教改为主。研究性教改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或院系主要教学管理人员,所研究的问题应密切结合岗位,并具有一定宏观性、普遍性;实践性教改重点支持一线中青年教师,教改内容围绕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和运用。
二、推荐立项条件
学校同期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按照省级相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立项,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将纳入2025年学校项目库安排相应经费。
2024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参选对象必须是本校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立项:
1.近3年来(自2021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负责人主持有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主持省质量工程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3.项目与2011年以来立项的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目标和内容)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4.2024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5.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1.凡申报2024年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的,须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经教学单位汇总、资格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单位教学秘书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盖公章,连同各项目建设任务书电子版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办公室。
2.凡申报2024年广州美术学院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项目的,须于2024年10月14日24:00前登录我校“智慧门户—教学服务中心—教学建设”,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3.学校于10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即在校内公示校级立项和省级推荐项目。(参评项目汇报答辩时间与地点有待进一步通知)。
4.凡获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的,须于2024年11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按系统公告执行。
四、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组的成员最多在2个项目中出现。
2.项目申请书中的所有建设任务,必须明确量化建设指标,以便日后结题验收成果时有据可依。凡申请书中没有写明量化建设指标的项目,教务处初审时将视为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参评。
3.质量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题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增减项目组人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4.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限制立项的情况。近3年来,负责人主持有项目按有关通知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本年度不接受申报。负责人所主持项目在2022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658017,39362012
邮箱:jwc@gzarts.edu.cn
附件:
1.2024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汇总表.xls
2.项目建设任务书.zip
教务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