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校级科研项目的时效性,现对2012年(含)以前立项的未结项或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此类项目不再受理结项手续,预留经费不再拨付,项目负责人一年以内不得申请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附件:2012年(含)以前立项的未结项广州美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名单.docx
科研创作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