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同意我校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做好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4、《广州美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广美〔2018〕75号);
5、《广州美术学院职称申报条件》(广美〔2018〕77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
7、《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
二、评审指标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及申报情况,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统筹确定。
三、受理人员范围及申报系列、类型
(一)学校在职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图书资料人员,申报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的职称由学校负责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聘任(从每个层次最低职级聘起,如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三级)。
(二)会计、审计、档案、出版编辑、工程等其他我校无评审权的职称评审(考试),由学校推荐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参加相应职称考试,获得职称后按相关程序向所在单位申请聘任。
(三)学校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可申报教学、科研系列职称,由学校负责评审。
(四)附属单位参照以上受理范围执行,由学校负责受理评审或推荐,获得职称后按相关程序向所在单位申请聘任。
四、有关申报条件的说明
(一)相关申报条件按《广州美术学院职称申报条件》(广美〔2018〕77号)执行。
根据“平稳过渡”的原则,对业绩条件且仅限业绩条件设定五年过渡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当年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业绩条件可实行以下过渡办法:
1. 教学、科研系列的申报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8号)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论著条件的,视为符合业绩条件。
2. 实验系列的申报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8号)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论著条件的,视为符合业绩条件。
3. 图书资料系列的申报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论著条件的,视为符合业绩条件。
(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对申报人师德、教师资格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转系列评审、申报材料时效等说明如下:
1. 关于师德。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是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 教师资格条件。2020年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尚未完成,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申报。如能通过职称评审评委会评审,申报人提交2020年度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则可确认发证;如申报人未通过2020年度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则视为不符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职称评审不通过。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
3.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4. 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需要提供2020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人员必须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 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6. 申报材料时效原则上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职称评审条件中关于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认定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条件之一为:“取得现职称以来(或近五年)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等级”。为配合《广州美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的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工作,2020年职称评审条件中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以下办法认定:(1)近五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级者,认定为达到“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等级”的要求。(2)近五年在学校教务系统学生网络评教中平均分85分以上者,可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单位初审和推荐。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单位内公开展示。
2. 推荐小组召开会议。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参加推荐小组答辩环节,无故未参加答辩的视为个人放弃。推荐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并提交学校评审。
(三)资格复核。
复核小组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确定,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学校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四)评前公示。
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代表作展示及鉴定。
申报艺术门类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参加代表作展示,在学校安排的场地按要求展示申报材料中的代表性作品或代表性论文、论著。由学科组委员对代表作进行鉴定;非艺术门类副高级以上代表作作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年有效。
(六)学科组评审。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学科组答辩环节,无故未参加答辩的视为个人放弃。各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的答辩情况、业绩成果、代表性作品,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专家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根据评审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人选的同意票须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评审通过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度设定的评审指标。
(八)评后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七个工作日。
(九)报备聘用。
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发放证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版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A4版式单面打印一式五份。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培训进修经历证明材料,个人荣誉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二):教学业绩材料。包括: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论文、教学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教学改革、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教学类获奖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三):科研业绩材料。包括: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作品)、科研项目(含横向课题)、科研类获奖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后用大夹子夹成一本,无须装订成册。
4、《广州美术学院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申报副高级人员须提供校内外各一位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申报正高级人员须提供校内外各一位正高级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广州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按“姓名_申报专业_申报资格”命名。)
6、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按“姓名_论文1、2……”命名。)
7、教材、著作、论文(作品)原件。单位审核后,除教材、著作原件报送职改办,其他原件留在原单位。
8、申报材料的具体整理要求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执行(详见附件)。
七、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汇总填写《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1)于2020年9月22日前报送职改办;审核、推荐材料于10月23日前按要求报送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罗老师 梁老师
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623室,电话:020-39362160
职改办邮箱:zgb@gzarts.edu.cn
职称评审交流QQ群:424019783 。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rar
广州美术学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