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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关于我校2023年下半年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全国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的公示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省人社厅专技系统”上注册、登录

广东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简称“省人社厅专技系统”)主要提供学时对接、继续教育证书打印等功能。

(一)省人社厅专技系统注册、登录网址:

https://ggfw.gdhrss.gov.cn/zjjyweb/

(二)申报人员请通过“个人入口”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后,统一平台注册。注册时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密码。已注册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三)人员与单位绑定在“个人信息维护”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并选择用人单位(广州美术学院);保存信息后等待学校管理员确认;

(四)如个人身份号码提示已被注册,忘记账号或者忘记密码,以上问题请点击“系统说明”页的右上角“帮助”按钮查看注册及密码相关问题操作。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附件2

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学习公需课、申报专业课、选修课学时

(一)“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jsglpt.gdedu.gov.cn/login.jsp。个人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Gd105868@Gd。如申报人员未在平台创建账号,请联系学校管理员新增账号。密码无法登陆的,须联系学校管理员重置密码。

(二)公需课学习。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21年始,高等学校教师公需课学习平台从“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改为“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课程学完后,学时自动对接至广东省人社厅专技系统,不需要申报公需课学时。请提前在人社厅专技系统注册、登录,否则学时无法对接导入人社厅专技系统中。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附件3

(三)申报专业课、选修课学时。在该系统上传申报专业课和选修课学时,学校管理员审核学时,审核通过后对接至省人社厅专技系统。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附件4

(四)在该平台学习过程中有疑问,可点击平台页面右边“联系在线客服”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在线客服热线:400-998-9352)。

三、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与认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行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2.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

3.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

以上学时要求如有变化,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最新通知为准。

                         

 

科目类型

 
 

学时要求

 
 

学习方式

 
 

认定程序

 
 

公需科目

 
 

30学时

 
 

在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上学习。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上级部门认定-个人打印证书

 
 

专业科目

 
 

42学时

 
 

1.   学习:通过第三方继续教育平台学习,或以相关规定内容,如发表论文、参加讲座、考察学习等计算;

 

2.   上传学时: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登记上传学时。

 
 

选修科目

 
 

18学时

 

(二)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当年专业科目28学时:(1)当年获得专利;(2)当年出版专著;(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5)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当年专业科目14学时。

(三)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四)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一场讲座一般算半天(3学时

(五)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六)通过省人社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以下是已开通远程继续教育的学习平台,供大家参考选择,进行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学习,学习完后下载学时证明,并上传至专业课选修课平台: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zj.scnu.edu.cn/

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

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www.rcjxjy.com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

联系人:人事处、职改办    

罗春光,联系电话:656812

梁楚楚,联系电话:660906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pdf

附件3: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公需课).pdf

附件4: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学时指引(专业课、选修课).doc

人事处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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