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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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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申报推荐单位的公示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相关通知,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眼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演出、展览、演播项目。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支持深入市、县基层,深入农村,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演播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演播活动;围绕戏曲珍稀濒危剧种传承发展开展的演出、演播活动;省级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作品演出、展览和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演出展览演播、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在国(境)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境)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完成。

(三)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对在国(境)内外实施的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对在国(境)内外实施的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对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服务费、内容采集制作费、运营推广及维护费和差旅费等。

(二)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科研创作处统一提供)。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项目申报人提供)。

(四)申报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播出媒体应在2018715日前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项目申报人提供)。

(五)已落实资金证明(项目负责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科研创作处统一提供)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项目申报人向人事处申请办理)。

(六)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演播的剧场、展馆或内容制作单位签署的协议(项目申报人提供)。

(七)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项目申报人提供)。

(八)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人提供)。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九)演出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演播项目须提交部分播出内容视频。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2021715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遴选的作品应于2021715日前完成创作。申报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演播内容应于2021715日前完成。

(二)资助项目应于202312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310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三)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七、我校申报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本项目从2021715日起开始申报,

(一)92日,申报人将电子申报书提交至科研创作处。

(二)93-8日,科研创作处邀请专家进行申报书指导。

(三)99-12日,申报人在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四)913-15日,科研创作处审核上报。

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研创作处:郭林林     联系电话:633107      

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docx

                                           科研创作处

                                     2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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